在第二十一届普通话宣传推广周来及之际,为了响应国家推广普通话的号召,我们一起行动起来,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说好普通话,方便你我他。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教育部、国家语委提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总体目标是:
打造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标杆,培养学生的一种能力、两种意识。 一种能力即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两种意识即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
教师目标:熟悉当合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普通话水平达标,汉字应用规范,书写优美,具有一定的朗诵水平和书法鉴赏能力,熟练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学校要求如下:
普通话是学校的工作语言和基本交际语言;
备课做到“条理清晰、书写规范”,不写错别字,不写简化字和繁体字;上课之前要进行复备课,课后要及时进行反思;板书要求书写规范,不写错别字,不写简化字和繁体字以及作业批改要“指出错误,评定等级,注明时间”;在教学过程中使用的材料要以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语文教学是语言文字工作落实的主渠道。学生达到《语文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会写会用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具有较好的口语交际能力。注重学生口语交际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有计划有方案有落实。
各学科通过开展讲故事、朗诵、演讲、辩论、书法等各种课外活动,积极进行各种实践活动,落实一种能力和两种意识。
在全校范围内营造“人人讲普通话、人人写规范字”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