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一学校一分校章程
(2023年9月修订)
北京市十一学校一分校建校于2014年3月26日,由原北京市第206中学、海淀区群英小学合并成立,是北京市和海淀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背景下第一批布局调整校,是北京市十一学校第一所九年一贯制分校。2018年被评为海淀区首批新优质校。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党对教育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适应学校发展需要,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学校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中与学生和教职工权益相关的所有规定,充分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市十一学校一分校,英文名称为First Branch School Affiliated with Beijing National Day School简称FBS。校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19号。
第三条 学校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举办,经北京市海淀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First branch school affiliated with Beijing National Day School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校为实施九年一贯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海淀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学校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海淀区教委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牢固树立依法办事、尊重章程、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形成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学校管理的格局;要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学校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六条 学校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等有关内容。
第七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党总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总支)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八条 学校党总支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 学校设党总支书记1名,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设党总支委员6名。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十条 学校校长由党总支书记兼任,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学校目前有副校长2名。校长、副校长由教工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第十一条 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总支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总支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书记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由校长、副校长、主持年级教育教学工作的干部、工会主席、纪检书记等组成。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为“三重一大”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总支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总支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领导学校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决定教职工的劳动合同聘任,确定各年级各部门岗位编制及职级总量,决定年度财务预算,按照相关规定决定对教职工级学生的奖惩。校长办公会采取审议制,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责任由校长承担。
第十三条 学校党组织负责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第十四条 学校不断完善党组织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党办、课程院、学生成长中心、教师发展中心、教学教务中心、品控中心、校务处等内设机构和小学一至六年级、初中七至九年级等教育教学单位。学校党办及人事、德育、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内设机构负责人为中共党员的,一般担任该党支部书记。
第十六条 学校党总支纪检委员是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组织重大决议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十七条 学校坚持教代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包括学校行动纲要、战略规划、人事聘任方案、工资分配制度、职称推荐方案、学术工作管理办法等,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投票结果必须当场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改变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教代会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制度,除会议议程等有关程序性事项外,所有方案不得采取举手表决或鼓掌通过方式。
第十八条 教代会每年八月底对校长进行信任投票,采取无记名投票,并当场公布投票结果,达不到60%的信任票,校长必须向上级党总支提出辞职;达到60%但连续三年未达80%时,校长也必须向上级党总支提出辞职。
第十九条 教代会代表20人及以上提议,可临时召开教代会,提请对有关政策方案修改的建议议程,经全体代表60%以上同意后,方可启动修订政策方案的程序。
第二十条 教代会每年八月底听取中层及以上干部述职,并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提交校长作为聘任干部的依据,对未达60%或达到60%但连续三年低于80%满意度的人选,新年度不得聘任为中层及以上干部。
第二十一条 为防止教代会决策因时间变化、上级政策调整等各种原因带来的失误,特殊情况下,校长有权对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提出暂缓实施的建议,提交教代会主席团同意后,可对有明显问题的方案实施冻结,待下一次教代会审议修改后实施。如有必要,也可经主席团同意,提前召开教代会,对相应方案进行修订。如教代会认为原方案没有修改必要,则仍按原来的决策执行,校长不得再次干预。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教师职称初评委员会等专业组织,辅助做好专业化决策和管理等工作。各专业组织负责人和成员由校长办公会提出人选,提请学校党总支会议审定。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系学生民主自治组织,是学校与学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对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有关学生的规章制度、奖惩办法、校服选用、食堂管理等,学校应通过学生会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每年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对学校相关事项可以提出建议案,学校相关方面必须做出回应。
第二十四条 各层次教师家长委员会,由各学部(年级)、部门根据需要由相关方面推选的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负责沟通学生教育、学校管理的相关事项。对一定时期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相应管理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对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诸如行为规范、食堂管理、校服选用等事项提出建议。学校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听取,随时协商,并做出回应。
第三章 组织结构与管理机制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扁平化、分布式的运行机制。
第二十六条 扁平化组织结构。减少学校管理层级,副校级干部直接兼学部(年级)主任或中层部门负责人,学部(年级)作为学校的事业部门,集教育、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管理于一身。中层部门作为职能部门,按照学校工作的总体规划与学部(等级)协商、合作开展工作,不作为一级管理部门,对学部(年级)工作不享有指挥权。各学部(年级)各部门设计各自的内部组织结构,也应当按照扁平化的要求安排,以避免过老的管理层次。
第二十七条 分布式领导。学部、年级和各部门要依据不同的任务特点和成员能力,确定不同岗位的领导职责,根据实际需求和实施效果动态更替,逐步实现由管理走向领导
第四章 课程与教育教学科研管理
第二十八条 在课程与教育教学领域,校长与课程委员会共同负责学校课程规划,明确教育教学的价值追求和基本原则,确定相关教育教学评价方案;校长和学部(年级)不得以行政手段推行某一种教学模式或教学方法;各学科选用各自不同的教学方法或教学模式,提倡百花齐放,对不同风格、不同特点的教师,各学科应该允许他们以适合的教学方式进行相应探索,各学科也要避免一刀切的教学方式。
第二十九条 学校构建学部(年级)与学科共同对教育教学质量负责的机制。学部(年级)全面负责本学部(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学部(年级)设立学科教研组,接受学科和学部(年级)的双重领导;具体负责课程的开发和实施,接受学科和课程研究院的领导,并定期与学部(年级)保持沟通。
第三十条 学校课程设置应以发展学生的核心素养作为基本出发点,尊重儿童成长规律和认知规律,九年一贯统筹设计。根据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在此基础上,应积极开发并逐步形成课程目标明确、体系科学合理、内容丰富充实的学校课程。聚焦课堂变革,深入开展“基于标准的学习”,引领老师们向课堂和学生学习的深处行走。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二条 学校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三条 学校高度重视教育科研工作,将教科研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保证提供科研专项经费,重视科研成果的推广与转化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广措施,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三十四条 规范教学行为,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教材、教辅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国家课程全面实施;严格落实教研组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小学课堂教学的指导意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章 教职员工
第三十五条 副校级和中层干部、学部(年级)主任、学科主任每学年由校长聘任。新任干部由校长提名,党总支组织考察,民意测评满意度超过80%,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方可聘任。
第三十六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与学部(年级),部门双向选择的聘任机制,以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组合,尽可能让教职工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校长通过校长办公会确定各学部(年级)、各部门的编制,确定各学部(年级)、各部门相应的薪酬总量,确定双向选择的相关规定:学部(年级)、部门与全体教职工实施双向选择,校长和其他没有相应聘任权的干部,不得干预聘任过程和聘任结果。招聘优秀教师,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新入职教职工的聘任必须通过简历筛选、试讲或职业能力测试、无领导小组面试以及校长办公会面试四个独立操作、互不干涉的环节方可入职。任何人无权超越任何环节录用新员工。
第三十八条 学校坚持按劳分配、按岗取酬、绩优酬高、薪随岗变的分配原则。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九条 财务工作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每年度提前由学校和各部门根据部门新年度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校长批准后实施。学部(年级)、部门负责人为预算执行的责任人,财务总监负责预算内支出的审核工作,对是否符合财经纪律、是否符合预算要求予以把关。
第四十条 财务工作必须相互制约。按照“不让有权的人理财,不让理财的人有权”的原则,校长只有批准年度预算和根据工作需要批准临时申请项目预算的权力,不能对任何具体财务支出签批。财务总监的签批权只能在预算内有效,不得签批预算外的任何支出。
第四十一条 实施财务审计制度。为确保财务工作安全、规范,学校从社会招标聘请资质高、信誉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学校的年度预决算编制、财务收支和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工作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相关人员负责,财务人员回避。
第七章 学校标识与文化日
第四十二条 学校的校训为“志远意诚、智圆行方”,学校的标识为 、
,其寓意见附件一。学校吉祥物为“龙娃”其寓意见附件二。
第四十三条 学校校庆日即校园文化日为每年3月26日。学校设立各种文化日,具体见附件三。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经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核准备案后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学校标识释义
1.以方圆元素构成无限发展(∞)符号,表达十一学校一分校以培养具有志远意诚、智圆行方,即志存高远、意念真诚、智识圆通、行为方正的杰出人才为宗旨。
2.“十”、“一”两字既是十一学校的名称,又是象征正与负、阴与阳、多与少、加与减等对立统一的哲学概念的符号,体现十一学校一分校是一所和谐的伟大学校。
3.以国旗红、秋实黄、太空蓝、春华绿、银鹰灰和大地黑六个颜色组成的标志,意喻十一学校一分校秉持因材施教的教育思想,充分尊重和发展学生的个性特征,采用各种有效的教学方法,建立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帮助学生发现自己,唤醒自己,最终成为自己。
4.红色象征使命,黄色象征自由,蓝色象征梦想,绿色象征活力,灰色象征诚信,黑色象征踏实,这六个颜色的组合则象征和谐,表达十一学校一分校使命是创造适合学生发展的教育;将“一分学生”培养成为有智识、敢担当的生命个体;把一分校建设成为充满爱、可信赖的生命摇篮。
附件二:学校吉祥物释义
1.“十一龙娃”是十一学校一分校学生的真实写照和形象化身。它展现了学校培养的学生具有志存高远、意念真诚、智识圆通、行为方正的精神风貌。它准确而生动地体现了学校“志远意诚,智圆行方”的品牌核心价值诉求。
2.“十一龙娃”以红黄作为主色。红黄两色是我国国旗的颜色体现学校以新中国诞生日作为校名的特殊意义。红色代表使命,黄色代表自由。
附件三:学校文化日
3月26日—校园文化日
4月17日—道歉日
9月1日—开学典礼
9月10日—感恩日
9月26日—海棠节
12月31日—狂欢节